根据《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的第二条、第四条规定,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,必须取得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,否则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。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作了更进一步的规定。 转载于上海通信管理局